4.体检、考核考察
根据岗位引进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考察期间,考核考察对象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体检、考核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在所报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核考察重点是对拟引进人才的适岗能力和遵纪守法情况作出结论,可采用实践考核等方式进行。
5.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考察程序完成后,由区委组织部根据体检、考核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员。人员确定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才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
1.工资待遇。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2.政治待遇。公开选拔的高学历人才,定向安排到区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用人单位正式干部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手续,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进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重用;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调任后登记为公务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3.安家补贴。①博士研究生安家费5万元(按5年期限分两次计发,下同);②重点高校(985、211)硕士研究生安家费3万元;③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安家费2万元。
4.住房保障。①博士研究生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为其安排95平米左右保障性住房(有使用权,但不办理产权),15年后仍在我区工作的为其办理产权;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在5年服务期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每年度发放一次。
5.生活补贴。公开选拔的高学历人才,除正常执行现行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外,由区财政按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五年的生活补贴。
6.家属就业。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按照就业、调配有关政策,对需要来我区就业的引进高学历人才的配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或协调落实工作单位。
7.医疗服务。公开选拔的高学历人才建立健康服务档案,5年内由用人单位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8.编制保障。公开选拔的高学历人才应确保编制的使用(实行年薪制国有企业除外),由编制部门按人才引进计划调剂相应编制。
五、纪律及其他要求
人才引进工作由武陵源区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武陵源公众信息网、武陵源党建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
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选拔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744—
技术支持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委组织部、武陵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引进高学历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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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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