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均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引进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博士研究生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引进计划,引进计划数与面试人数多于1:2(含1:2)的岗位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聘)用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根据岗位引进计划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聘)用
拟录(聘)用人选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引进人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
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与临沂高新人才交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定向安置到相关企业单位工作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每年度由安置单位和企业单位联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后,经安置单位、用人企业考核合格的,个人愿意在企业继续工作的,与临沂高新人才交流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个人不愿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可与区人才交流服务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派遣到区直部门单位工作(不解决行政事业编制)。
2、引进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参照同等学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落实工资待遇,按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符合解除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
3、引进人员服务企业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安置到区直事业单位的,续签劳动合同, 服务企业三年计算工龄,按企业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博士研究生参照事业单位正科级管理岗位兑现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参照事业单位副科级管理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4、聘用人员工资报酬由临沂高新区财政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临沂国家高新区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报名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本次引进工作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收任何费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沂国家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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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山东临沂市高新区新华路39号创业大厦234室
邮政编码:276017
原标题:临沂国家高新区引进高学历人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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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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