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网站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张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册》(附件6)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7),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党委系统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44—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44—
(二)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0744—
(三)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社局监察室:0744—
九、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
十、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张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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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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