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比例的,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选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分数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对于选聘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应达到本次选聘考试所有考生《综合基础知识》的平均成绩方能进入面试,并且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选聘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考生也可登录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查询。
面试分值,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体检为等额体检,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所报岗位选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另外开展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环节者,需在体检前的规定时间内向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调出证明原件,若逾期未提供的,则视作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体检参照体检参照《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规定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选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组织进行,选聘单位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聘程序。
若在体检或考察阶段出现缺额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则按前述原则确定。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确定后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和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大渡口区人事联席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办理调动,完善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原标题:大渡口区2017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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