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应于8月15日前将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扫描件格式统一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M,压缩包以本人姓名命名)。
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通过初审验证后,不得更改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为3∶1,达不到此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或不符合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考务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每科满分为。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2,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在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
2.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举止等基本素质。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日期之前,因应聘者被取消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应聘者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不再递补。
因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致使该岗位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3.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按各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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