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进行,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1、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等,卷面满分为。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减少或取消的岗位调剂到其他岗位。对急需紧缺专业确需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初中数学、物理、化学和小学数学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笔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复审公告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2)按《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其中2017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由毕业院校开具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学专业、学制年限、学历类型、学历层次,毕业证取得时间等信息的证明。
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请按身份证、准考证、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按以上顺序装订,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也可采用电话通知入围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当期面试不再进行,待按规定依次递补面试人员,符合面试开考条件时,另行公告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
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确认时,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7年7月31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于7月31日至8月2日8:30-17:30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临近但尚未进行年度考核期的“三支一扶”和网格员人员,由单位出具年度考核合格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考核结束后,将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补交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如考核期满时,考核未合格,取消加分资格。
(3)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网格员,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优惠政策。
(4)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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