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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15:18:21| 来源: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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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息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息烽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其中:管理人员 27名,专业技术人员43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息烽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7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

6、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现任居委会成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28日及以后出生)。

7.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17年7月27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过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录、聘用文件为准),不得再报考本次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

8.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截止2017年7月27日户籍在贵阳市辖区内或生源地(兵源地)为贵阳市辖区的已办理退役手续的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9.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岗位,限截止2017年7月27日在息烽县范围内村(农村社区)任职满一届(即2014年7月27日及以前行文任职或当选)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10.定向招聘“居委会成员”的岗位,限截止2017年7月27日,在息烽县从事居委会工作满三年(2014年7月27日及以前行文任职或当选)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居委会成员报考。

1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4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4年招录的公务员,2015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4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截止2017年7月27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7年7月2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和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截止2017年7月27日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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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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