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60%),按1:1比例在面试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统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六、待遇及要求
对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学校编制内员工办理。试用期三个月。
七、本实施方案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仅适用于2017年人事代理招聘工作。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人事处
2017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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