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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人)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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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11:28:10| 来源: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四、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7年7月17日至7月21日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报考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相关证书、佐证材料及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上述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2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4:30。

报名地点: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监测与科研实验中心915室(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9号)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发放准考证。

六、考核

考核内容为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考核成绩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名单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布。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指定并另行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时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递补其他人员。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出具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异议影响聘用结果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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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jsydw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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