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7年7月17日至7月30日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报考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相关证书、佐证材料及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上述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4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4:30。
报名地点: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境监测与科研实验中心1907室(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六、考核
考核内容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满分为,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未达到及格线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名单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指定并另行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录用资格等原因致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异议影响录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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