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男女分别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成绩为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四)体检
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一般应在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考察和原件审核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招聘职位空额,从原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六)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区环境保护局宣传栏公布。根据体检、政审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静海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用岗位
录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助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处理日常事务;协助现岗检测人员上路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控、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控;协助推动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企业开展现场督查检查、现场收取排污费等工作。
三、用工形式
(1)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派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派遣到区环境保护局,由区环境保护局安排岗位工作。
(2)本次聘用的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基本工资参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定(2017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并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调整。薪酬包括基本工资2050元/月、绩效工资400元/月、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绩效工资根据出勤情况、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考核考评,试用期内无绩效工资。社会保险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部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区环境保护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区环境保护局咨询电话:
2017年7月6日
原标题: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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