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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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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5 20:05:04|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3.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按照“谁选聘,谁管理”的原则,负责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4.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参与政府法制机构举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所产生的相关工作费用由组织单位负责。

五、选聘程序

(一)申报

按照本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参聘人员填写《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可登陆东乌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连同2张本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于2017年7月15日前提交至东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5025办公室(电话:)或报至所辖区苏木镇、社区办公室,由所辖区苏木镇、社区汇总后统一提交至东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审核

东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据选聘条件和要求,于2017年7月31日前对申报参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公示

由东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审核通过的拟聘人选于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0日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四)聘任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聘人员由东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颁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

六、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解聘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到期未续聘即自行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不履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职责的;

(三)违法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或者利用行政执法监督权谋取私利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

(五)将《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

(六)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情形。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在聘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的,应当由本人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在聘期内辞职或者被解聘的,由所聘的政府法制机构予以公告。

七、其他事宜

(一)聘请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举措。各企业、苏木镇、社区要高度重视,广为宣传,使社会广泛知晓、自愿、主动参与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活动,并动员本辖区内符合选聘条件且热心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充实到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队伍中。

(二)参聘咨询电话:;邮箱:;联系地址:东乌旗党政大楼5025办公室。

原标题:关于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东乌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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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2)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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