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人才待遇
1.按照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市办发〔2017〕1号)中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科研补助。
2.对于招聘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延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延市办发〔2007〕26号)规定,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按岗聘用,无空缺岗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实行“人在岗留,人走岗收”。
3.被聘用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5年内不受空缺岗位限制。
4.被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五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不得申请解聘或调离。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招聘时补助金。
六、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
市委人才办:
市人社局:
原标题:2017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附件>>>
1.2017延安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市直)
2.2017延安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各县区)
3.
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延安市委人才办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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