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聘用及管理
(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2017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引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能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五)引进人员管理。引进人员按其引进单位所属地区由市和旗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双重管理。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调整引进人员的岗位,并将岗位、职务变更、调离或辞职等情况及时向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每年不定期对引进人员进行一次单独考核,或在年度考核干部把引进人员作为单列对象进行考核,也可结合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报送市或各旗县市区组织部、人社局。
九、其他事项
(一)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人才引进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考试无关。
(三)本次人才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方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强市办公室)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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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乌兰察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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