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一)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17年7月15日-2017年7月17日;地点: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乌兰察布市201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4.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创新性科技成果或研究成果鉴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荣誉证书等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参加资格审查时,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确定进入考试或考核人员范围。
1.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不占用引进岗位计划数,经审核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直接进入考核体检;
2.硕士研究生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低于或等于该岗位人才引进计划数,直接进入考核体检,不进行笔试;应聘人数超出岗位人才引进计划数的,全部参加考试。
3.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待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人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4.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将拟直接引进人员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报名确认
1.经资格审查合格拟直接引进人员,须于2017年7月20日9:00—7月21日17:30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报名费2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通过资格审查且须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7月20日9:00—7月21日17:30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笔试考务费70元/人(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查询时间(查询报名是否成功):2017年7月22日。
(七)退费。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考试结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标准退给考生(2017年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6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5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具体退费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八)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26日—7月30日。
(九)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十)凡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引进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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