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查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考生需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中共党员证明信(详见附件2)、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毕业证需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需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书》;已就业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信。
市粮食局选聘领导小组认真审核报名人员的有关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条件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4、组织面试考核
面试采取测评考核方式进行,满分。
(1)面试流程: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综合能力考察时间10分钟。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结束后统一公布。
(2)考生面试要求: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侯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时间、地点:以承德市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电话通知为准。
(4)拟选聘人员的确定: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包括60分)者,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按1:1比例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时,不能确定为拟选聘人员。
5、体检
拟选聘人员体检统一由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选聘人选。
6、政审
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并对其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7、公示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天。
8、复核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聘人选报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9、聘用
(1)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已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方可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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