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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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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7 09:24:12| 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编辑推荐云南招聘公告|云南历年试题|云南事业单位笔试辅导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员办法》,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详见《云南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统一在云南人才网进行网络报名,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云南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准考证打印时间打印准考证。
 
网站地址: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9:00至7月9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7月13日10:00至开考前。
 
2.报名要求:
 
⑴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⑵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应聘资格;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亦不委托任何机构对笔试面试进行培训。笔试满分为,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每个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到1:3比例即组织笔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毕业生应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毕业生公示前不能提供当年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笔试准考证;
 
4.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样式详见附件3)。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当天在面试考场和云南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使用国家事业编制,纳入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和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省财政厅机关纪委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应聘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
 
                    (省财政厅机关纪委)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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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gsydw_yn)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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