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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铜川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11名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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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设一科,满分为。

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医学基础理论知识

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教育基础知识

医学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三,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四。

(二)笔试时间:

2017年7月9日(星期日),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查询: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7月14日公布,考生可登录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加分:

1、加分依据及分值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铜组发﹝2013〕2号)规定,大学生村官凡任满一个聘期,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担任“两委”正职一年以上的加10分,担任“两委”副职一年以上的加5分。

2、受理加分的程序

7月11日-1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由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铜川市新区齐庆路二号市便民服务中心9011室)负责受理,逾期不受理加分申请。

3、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

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任职材料和聘期内考核结果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4、加分认定

大学生村官加分包括担任“两委”正职、“两委”副职两类,两类别之间加分不可累计。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结果7月14日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

5、笔试成绩(含加分)公布。

笔试成绩(含加分)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7月14日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笔试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含加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序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出现空缺顺延递补。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须提供的资料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告,同时公告笔试成绩(含加分)及资格复审安排。

(七)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公告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告。面试满分为,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

(八)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面试成绩/2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含加分)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成绩高者排先。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告,同时公布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以及体检安排。

(九)体检

体检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详见附件五)及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议时,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顺延递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级人事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规定程序和办法顺延递补。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铜川市人社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编制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人员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人员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若应聘人员未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于正在办理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考试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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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安逸)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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