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无法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八、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应与我市签订6年服务期合同,引进后享受以下政策。
1、编制待遇。给予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2、生活补贴。对引进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2万元、12万元、15万元生活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6年内发放完毕。
3、住房补贴。免费提供高层次人才公寓,以本人身份在四平购房的,6年服务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购房补贴。
4、职级职称。根据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选择管理岗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可超岗聘任)。
5、调任提拔。引进人才纳入副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任职;特别优秀的,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适时推荐提拔为副县(处)级工作岗位。
九、政策咨询
联 系 人: 杨 柳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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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平市委组织部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
注:本文来源于“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网站”,原标题“2017年吉林省四平市引进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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