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选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拔职位和人数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职位:3名(9级职员岗1名、专业技术岗中级1名,专业技术岗初级1名)。
二、公开选拔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㈠公开选拔人员范围:参加公开选拔人员须为吉林市所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机关(含参公单位)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具有3年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经历。
㈡公开选拔人员的资格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⑶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⑷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⑸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初级专业技术岗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⑹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⑺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受党、政纪处分人员;
⑵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⑶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⑷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㈣回避情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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