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同一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以上方可开考,当比例不足1:3时,采取减少招聘岗位人数、降低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方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并在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公告后才能开考。初步资格审查情况(含报名情况、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等)通过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4、笔试由我局统一组织进行,笔试考试日期为2017年7月22日,笔试地点设在南宁市。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于8月上旬在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5.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并在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公告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6.进入面试的人选,其姓名、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在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并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参加面试人选本人提供的有效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单位证明等)进行资格审验,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7.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具备的岗位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分值满分为。
8.面试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面试考官设7人,其中招聘单位3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指派代表各1人,外单位专家2人。面试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每一岗位面试结束,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宣布该岗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面试结束第二天,在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上公布应聘者的面试成绩、考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应聘者的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的总成绩进行计分。
(三)考核
1.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考核人选经我局核准后,在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党委(支部)组成考核组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结束后应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3.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报我局党组研究确定,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确定递补人员排序。应聘者的考试成绩是排序的重要依据。
(四)体检、公示与聘用
1.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到主管单位指定的南宁市内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报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信息测绘院的考生组织到指定的柳州市内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递补人员排序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应及时将体检结果(体检报告单)报我局。
2.由我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测绘地理信息政务信息网和我局范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招聘人员基本情况。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报我局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依据年度招聘计划,办理聘用人员的入编、聘用、工资等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采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统一的文本格式。聘用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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