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国税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国税系统为隶属国家税务总局管理的中央驻疆单位,下辖地、州、市国税局21个,隶属自治区国税局管理的正处级经济开发区国税局4个,县(区)国税局105个。
新疆国税局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事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的(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
(四)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截止时间2017年6月1日;
(七)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方法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自治区国税局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等,信息发布期限为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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