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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镶黄旗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选聘100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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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18:09:05| 来源:镶黄旗政府门户网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扩大执法监督的覆盖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号)要求,政府法制办决定在全旗范围内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名额

(一)选聘对象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选聘对象为行政执法相对人,执法人员不得应聘。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选聘名额

在全旗范围内选聘100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

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政府法制办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政府法制办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纪律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不得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四、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式及保障

(一)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履行监督职责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以表明身份,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应详实记录,并报告政府法制办。

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政府法制办管辖范围的,政府法制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政府法制办管辖范围的,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

(二)保障

1、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不得干扰阻碍,不得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得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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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8)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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