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见招聘考试后续通知安排。
2.笔试地点:长江引航中心。
3.笔试科目:根据有关要求,笔试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测验》两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和60分钟,成绩采用制。笔试总成绩为两门理论考试成绩之和。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照国家公务员的要求,不指定考试用书,委托第三方出题。《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测验》主要包含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航海和引航专业素质及其它应知应会的知识。
4.资格复审:笔试前,考生应带上应聘材料的原件,由监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5.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如果有入围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由长江引航中心对外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拟定于笔试后的第二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长江引航中心。
3.面试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含英语)表达能力、掌握航海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用。
(五)体检
1.体检时间:拟定于面试后的次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3.体检标准:按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政审
1.政审时间:政审安排在体检结果确定后,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2.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政审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并安排参加体检。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政审结果,初步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和排序,经引航中心会议研究后确定,并对外公示。此项工作计划在2017年7月20日前完成。
(八)签约聘用
在向长江海事局行文报备后,长江引航中心与有关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此项工作在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
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报名须知
1.提供材料:应聘人员按公告要求提供应聘材料。
2.通讯方式:江苏省江阴市文化西路40号长江引航中心人事教育部,邮政编码:214431,请注明“应聘”字样。
3.联系电话:咨询电话(陈先生、肖先生)、监督电话(刘先生)。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以特快专递寄出时间为准,2017年6月22日前仍未寄达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电子邮箱,仅在应急情况下使用。
六、有关说明
1.长江引航中心将妥善保管应聘人员的材料,未被录用人员的材料,不予退还。
2.通过隐瞒、作假手段欺骗获得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如有近亲属报名参加应聘的,有关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
4.在拟录用人员确定后、新进人员报到前后有人放弃录取的,长江引航中心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安排参加体检和政审。
5.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有效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6.根据实际,长江引航中心可对招聘工作安排作适当调整,以后续通知为准。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江引航中心负责解释。
原标题:长江引航中心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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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引航中心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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