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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选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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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17:21:54| 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建立公众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09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关于印发《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39号),经旗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人员构成

本次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在本旗范围内选聘,聘用名额不少于100名。

二、义务监督员的选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监督区域的范围,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选聘流程

采用个人自荐的方式。经调查、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聘任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行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六、报名方式

个人自荐人员请登录奈曼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奈曼旗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至旗政府法制办(党政综合楼715室)。

联 系 人:庄冬冬 宝宏亮

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31日。

原标题: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奈曼旗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jz8)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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