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5月28日(不少于5天)。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并将填写完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学历学位+应聘部门+应聘专业名称及方向”。
3、联系人:刘晓琳 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方式
资格审查时间:5月29日—6月2日(为自报名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或笔试人选,并通过电话形式通知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复核。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复核:考核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及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核确认,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报名表中所涉及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核
本次招聘岗位中,学历要求均为博士,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采取考核的招聘方式。
(一)考核人数
招聘岗位进入考核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的实际人数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采取答辩面谈形式,应聘人员采用PPT形式(报考人员应在参加面试前做好PPT材料准备)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学术报告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自述,自述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提问,问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三)考核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四)考核相关事项
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超过规定入场时间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考核资格。
考核小组根据考生回答问题情况进行打分,考核成绩满分为,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考核成绩计分方法: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每项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将保留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为考核得分。考核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核成绩为最终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在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通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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