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主管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2.招聘单位: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
3.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4.招聘单位主要职责:
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检测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部门:检测一室
1.岗位名称:管理岗(机动车信息平台监管、维护)
2.岗位职责:从事机动车执法信息平台网络监管、维护和数据采集、处理,负责网络监管平台日常执法工作、24小时值班同时配合夜间路面执法。
3.招聘数量:1名
(二)招聘部门:检测二室
1.岗位名称:管理岗(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
2.岗位职责:从事机动车环境污染检测数据分析和建模、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
3.招聘数量:1名
具体情况见附表《2017年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请参见附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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