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主管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2.招聘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3.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4.招聘单位主要职责:
天津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和干部培训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新媒体宣传)
2.岗位职责:负责中心环境影视新闻宣传工作,主要承担环境新闻信息采集、撰写、发布及环境应急摄录像任务。
3.招聘数量:1名
具体情况见附表《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岁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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