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2017年天津市水务局宣传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它资格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本市户口;
7.留学人员不做外语水平要求。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对外委托服务方式进行,笔试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面试委托天津市水务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统一在天津人事考试网()和天津市水务局信息网()发布。
(一)笔试
笔试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参加全市集中笔试,具体要求及安排见“天津市2017年上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面试组织委托天津市水务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面试试题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提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市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水务局批准后,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单位根据需要,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按照德才兼备、录用岗位要求的标准,对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及拟确定聘用人选报市水务局审核。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在天津市水务局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验证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已确定的聘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成绩单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于指定时间到招聘单位办理验证录用手续,验证不合格的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验证合格后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中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天津市水务局宣传中心
2017年5月12日
原标题:天津市水务局宣传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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