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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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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对改革后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事业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管理职能,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收支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权属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降低事业单位运行成本。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强化负债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20.对改革后转为企业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并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2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务和资产管理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执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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