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246号,是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药用辅料、化妆品等检验检测;承担上级下达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药用辅料、化妆品抽查检验任务;负责辖区内规定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审批所需的检验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的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等工作;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管理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调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中心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与电子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者于2017年5 月12 日16:30前持以下资料到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7办公室报名:
2、电子邮箱报名:报考者于2017年5月2日至5月12日16:30前将填写好的《2017年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电子文档及其他相关资料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并于5月19日执相关资料到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7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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