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为报名截止后至2017年5月25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如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6:1,经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开招聘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少于3:1,否则取消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的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1)笔试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入闱人员(入闱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2)笔试采取信访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笔试前两天下午6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笔试人员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和笔试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前两天下午6时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不符出现的空缺,按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合成的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对象,面试成绩又相同的,不予递补)。
3.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体检后考生自愿放弃现象,均不予递补。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由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会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招聘的,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开招聘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市纪委驻市房管局纪检组实行全程监督。
(二)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开招聘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1.报名咨询电话: 。
2.监督举报电话:。
原标题: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开招聘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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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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