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图书教材|公益讲座预告|辅导课程为解决基层事业单位人才短缺问题,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精神,2017年渭南市基层乡镇、街道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27日至1999年4月2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6.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7.有户籍限制的岗位应在2017年4月26日(含)前正式落户(即办结落户手续)。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得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2017年7月31日最低服务期未满的(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未满1年,大学生村官服务未满2年,特岗教师人员服务未满3年),不得报考;
6.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凡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岗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报考;未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不得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8.在近年来的渭南市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在面试环节(含面试)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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