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八)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应聘人员应携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
(九)在基层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应聘人员,应携带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于2017年5月17日至5月19日凭本人身份证在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具体各岗位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见附表。部分岗位笔试内容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设置,笔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开考比例。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要求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2、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等事项具体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和方式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3、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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