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考核
由招聘工作组考察体检合格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等。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结果依次递补。
未招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招聘。
五、费用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江委信息网、中国水利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时间、专业、拟聘用岗位等。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劳局备案审批,由人才中心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长江委人才中心
邮 编:430010 传真:
联 系 人:苏玉云
梁 雯
八、监督
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监督举报电话:
上级监督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举报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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