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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咸宁市引进人才公告(44名事业编)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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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16:58:46|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三)组织考试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试,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试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两个程序,分别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用人单位确定资格复审和考试时间后通知考生。

1.资格复审。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携带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对考生年龄、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重要信息进行核实,有重要信息不符的取消考试资格。

2.专业水平测试。采取与岗位特征相匹配的专业考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水平测试按百分制量化评分,根据岗位水平测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引人数1:3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环节人员(有博士参考和仅招博士的岗位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

3.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办法,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经用人单位党组(党委)研究,根据岗位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引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察环节人员。

(五)考察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考察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岗位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拟引进人选。

(七)公示和录用

拟引进人选信息在咸宁组工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

本公告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附:

      

 

                                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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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gsydw_hu)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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