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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2017年4月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省直】2017年4月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3-08 16:26:36|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4月11日至4月14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均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为了引进人才,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四川省藏文学校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四川省彝文学校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藏语文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综合知识》笔试成绩×30%+《藏语文及藏族唐卡绘制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70%)+加分;其他岗位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综合知识》笔试成绩×100%+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试讲)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四川省藏文学校藏语文教师岗位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藏语文及藏族唐卡绘制综合知识》共2科,其他岗位包括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1科。每科满分均为,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专业知识笔试为《藏语文及藏族唐卡绘制综合知识》,复习资料有:《唐卡绘画技巧入门》《藏语文综合知识》等。

3、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1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专业笔试原始成绩于2017年5月5日分别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或到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查询本人相应笔试原始成绩。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显示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7年5月7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核查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17年5月1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7年5月7日17:00前到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申请核查本人相应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四川省民族宗教委2017年5月10日在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四川省民族宗教委于2017年5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等发布本公告的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7年4月14日12∶00前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冉睿杰同志(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606办公室,联系电话),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省民族宗教委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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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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