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屋征收工作力量,确保棚户区改造房屋征迁工作按期开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房屋征收协管员10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房屋征收协管工作人员10名(因房屋征收工作的特殊性,此次招聘均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肯吃苦乐奉献。
2、年龄在25-45岁之间(1972年1月1日以后至1992年12月31日以前)大专以上学历。
3、法律、财会、电工、复退军人或房屋征迁岗位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可放宽学历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3月6日至3月10日(共5天)。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3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金塔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金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9室)。
3.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专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前来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报名费150元。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全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资格再次进行集中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准考证领取
1.时间:2017年3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地点:金塔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金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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