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六、体检
1.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向主考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州公众信息网人社局部门站点上进行公布。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范围,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崇州市公众信息网(http:)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管理及待遇。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并享受《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的相关优惠政策。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需在崇州市服务满六年及以上。
九、咨询及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崇州市监察局);
报名咨询电话:(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原标题: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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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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