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7年事业单位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考点解析进入阅读模式

2017年事业单位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考点解析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2-08 11:13:09| 来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2017年事业单位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考点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2,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3,简易程序的具体内容是对第一审程序的相对简化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层法院管辖;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注意】适用简易程序是“可以”,而非“应当”

但是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不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试题演练】

小西,16岁,是某残疾儿童学校的职工,因为涉嫌盗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小西的辩护人老王认为小西并为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是( )

A,辩护人老王认为小西无罪 B,小西是某残疾儿童学校的职工

C,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D,小西是未成年人

【答案】A。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故本题答案选A。

四、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实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和考试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责任编辑:xxfb_zm)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