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厅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厅指定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需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考核无法进行或考核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
拟聘人选分别在市人社局网站或办公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厅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聘用后,我厅将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咨询:市委办公厅组织人事处,;监督举报:市纪委派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组,)。
考生关于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可向我厅咨询。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十二、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考者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相关工作的,责任自负。报考者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厅无关,特此提醒。
原标题: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所属2家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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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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