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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劳动权进入阅读模式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之劳动权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1-22 13:58:29| 来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宪法之劳动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宪法第 42 条第 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劳动权足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由于劳动是人们生存的基础,也是社会得以生存、维系和发展的条件,因此国家不仅应当保护公民劳动的权利,而且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公民享有这一权利提供保障。为此宪法第 42 条第 2 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 4 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宪法第 14 条也规定了国家对劳动者的责任,以及国家保护劳动权的根本目的,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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