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以招聘方案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岗位及计划
1、共计招聘工作人员141人(全额116人,差额25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件《新绛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服务基层人员岗位按比例已从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总数提出,此次招聘不设服务基层人员岗位。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下列办法和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016年12月27日—2017年1月10日,在新绛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新绛县人社局信息网公布招聘方案,在县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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