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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劳动法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二)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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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 11:20:46| 来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劳动法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修正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于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有效部分可以继续履行,同时对部分无效的条款应予以修改,使其合法,能够依法继续履行。(4)赔偿损失。是指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无效劳动合同而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给予对方一定货币作为赔偿。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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