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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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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13:25:06| 来源:苏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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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户籍不限,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3、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附件)

四、招录程序

1.报名

应聘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确定岗位后,填写《2016年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并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向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递交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12月14日13:00-16:30

报名地点:苏州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苏州市北园路269号)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512—,

电子邮箱:

(2)报名材料

a.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未毕业人员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b.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资格初审

经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在中心网站()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公示三天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笔试或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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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7)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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