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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普安县招聘乡镇政务中心事业人员简章(33人)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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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2 15:10:38|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专业结构,增强活力,促进就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街道)政务中心急需紧缺人员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政务中心事业人员3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具体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数

普安县乡镇(街道)政务中心计划公开招聘事业人员33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普安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政务中心事业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部分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中职);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普安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政务中心事业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普安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政务中心事业人员职位一览表》,普安县户籍确认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及以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6年10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9、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社局。

2、报名费:100元/人。

3、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表一式2份(贴1寸近期免冠蓝色同底照片);

(4)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在黔西南州内从事公安辅警的人员,由各县(市)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聘用起止时间、地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普安县户籍考生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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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gsydw_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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