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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条约的名称在国际法上没有统一的用法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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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1 15:53:53| 来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国际法之条约的名称在国际法上没有统一的用法》,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条约名称取决于缔约国的选择。因此,条约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的条约泛指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一切规定它们相互间国际法上权利义务的国际文书。狭义的条约仅指以条约为名称的那种国际协定。条约法中的条约是指广义的条约。常用的条约名称包括:公约、盟约、条约、宪章、专约、协约、议定书、最后文件、宣言、联合声明、换文、备忘录等。

条约虽有不同的名称,但是各种名称的条约在国际法的法律拘束力上没有本质不同。不同名称的条约在缔结的方式、程序和生效的形式上可能有所差别。至于条约的效力、执行和解释等方面,都适用同样的条约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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