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必须保证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参加考试的人数一般应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对大气科学类岗位或艰苦边远地区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按实际人数进行考试;无人报考的岗位按程序进行调剂和补录。
通过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湖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岗位所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其中职业能力测验占30%、专业基础知识占70%。根据2017年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分为大气科学类、电子与信息(含计算机)类、财会类、影视制作类。内容涉及对应专业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2)笔试时间:2016年12月中下旬。
(3)笔试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在湖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3.面试
(1)面试采取个人自我介绍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个人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
(2)面试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因考生放弃面试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参加省局及武汉市局所属单位岗位面试落选,且同意调剂到市县岗位的考生,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市县空缺岗位。
(3)面试名单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布。
(4)面试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在湖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考察以信函委托应聘学生就读院系进行,考察材料加盖应聘考生所在院系公章。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
(六)体检
组织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建议,经省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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