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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选聘法律顾问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2016江苏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6-11-11 19:59:17| 来源: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有效防范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8号)、《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14]16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2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资质要求

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重视党建工作,拥护宪法与法律;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江苏省司法厅或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和办公场所在南京市城区,成立五年以上【提供执业许可、租房合同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次招标前最近一次的会计报表】;

4、具备律师资格证的执业律师人数在50人以上,其中至少有3人应有5年以上律师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近三年内年度)在执业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执业年度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被要求限期整改的记录;

6、有为行政机关(限南京地区)提供法律顾问的经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专业律师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10年以上行政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不少于1人,法学硕士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且其中至少1人宪法与行政法方向,服务团队骨干成员在律师行业或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律师行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熟悉征收补偿、土地出让、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行政处罚、相关政策制定等涉及土地资源管理法律业务;

8、具有较强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有足够的服务时间与人员配备;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为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二)对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修改建议;

(三)为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

(四)受国土资源局委托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

(五)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

(六)受委托对涉法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处理涉法事件;

(七)承担相应的法律援助任务;

(八)不定期对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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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9)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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