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对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选聘。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可根据考核考评情况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二)招聘全程由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负责监督。
本公告由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
原标题: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属事业机构公开招聘编外自聘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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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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